泉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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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8-28 23: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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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概况: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2001]37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泉委[2001]71号),保留泉州市林业局。泉州市林业局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计划,依法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用地使用规划;指导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二)组织、指导国土绿化和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治沙、种草、天然林保护等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流域森林生态系统、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三)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负责陆生濒危物种及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的工作。(四)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管理及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与管理;对包括木竹生产及加工、林产化工、木片生产、木浆造纸、森林旅游、药材、花卉、陆生野生动植物种、养、加工业在内的林产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和林产品市场体系规划。(五)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和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评估与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及批准后的实施监督;依法监督凭证采伐(狩猎)、运输、经营加工木竹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负责林地、林木权属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六)管理市级林业各项资金,监督全市林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统计工作。(七)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八)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本行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管理工作。(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外事、经贸、外贸、引智、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教育、宣传工作和林业队伍建设,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林业基层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监管林业行业安全工作。(十)受市政府委托,协助管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