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域名:gsj.lishui.gov.cn
更新时间:2018-12-10 16:55:43
以下截图是收录该网站时真实写照,后期该网站发展具有不确定因素,请大家查阅时,谨慎选择、自辩真伪。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概况: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8号)设立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丽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二)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包括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行政许可,并依法监管。(三)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四)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牵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五)负责市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和公平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六)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的处理。(七)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八)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认定市著名商标,推荐省著名商标,组织开展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保护;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食药类)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十)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十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的召回、餐饮环节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进行监测。(十二)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十四)组织拟订药品安全规划,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突发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不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十五)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及质量。(十六)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十七)开展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与市场监督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站标签: 丽水 市场 管理



推荐网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