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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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2-08 19: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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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民政局

网站概况:

台州市民政局是台州市政府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现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处、优抚安置处、基层政权和公共事务处、民间组织管理局、监察室等6个行政处室,下属有市殡葬执法支队、市地名办、市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市民政办证中心、市儿童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殡仪馆、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市彩票管理中心)等8个事业单位,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我局。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工作。(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三)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四)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的审核、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五)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县(市、区)的军供管理和保障工作。(六)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减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组织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负责接收社会捐赠;指导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八)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革命老区扶贫工作,指导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工作。(十)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十一)指导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承办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十二)指导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办市级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台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十三)指导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台州主城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教育和护送回原籍工作。(十四)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本市的婚姻登记工作。(十五)指导全市收养登记工作,负责管理港澳台居民、华侨在本市的收养登记工作。(十六)组织拟订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承办公墓建设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殡仪馆建设和殡葬执法工 作;管理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本市的丧葬有关事宜。(十七)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十八)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十九)办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综合协调全市老龄工作。(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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