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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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23 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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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网站概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98号),制定本规定。 省财政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江苏省财政厅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省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依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改革完善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三)负责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省和省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省级预决算公开。(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省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省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承担 “政府采购协定”谈判相关工作。(七)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发行等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级金融机构、文化(体育)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十)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十一)研究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十二)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十三)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省乡镇财政建设工作。(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十五)依法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十六)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十七)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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