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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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0-27 18: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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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

网站概况:

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以下简称“同业公会”)成立于1994年10月,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法人。1996年7月开始进入实体化运作,设立了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会员代表大会是同业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公会现有理事会成员22人,主要由22家市级分公司1名主要负责人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组成。同业公会现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忽群总经理任第六届同业公会会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徐如财总经理任第六届同业公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贺国虎副处长任第六届同业公会专职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赖剑文总经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尤程明总经理、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郭振雄总经理、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马昌明总经理、新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杨红梅总经理任第六届同业公会副会长。同业公会目前有71家保险会员公司,其中总公司2家、分公司60家、中心支公司2家、异地驻深营销服务部6家,代表处1家。同业公会下设产险、车险、寿险个险、寿险团险、医疗理赔、法律事务、车险理赔、银行保险、产险信息、健康养老信用险、责意险、寿险两核、反欺诈等13个专业技术委员会,以及统计、信息两个专业工作小组。同业公会秘书处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各会员单位统一提供服务,目前共有专职工作人员17人。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国家对保险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配合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和谐社会的能力。主要职责是: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和宣传。公会承办法律、法规授权事项,或者政府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以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委托或交办的事项;接受会员的委托,承办具体服务事项。同业公会自1996年7月实体化运作以来,在保险监管机构和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在会员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在理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秉承公会章程,围绕服务的宗旨,在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和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推动深圳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促进公司经营行为自律,维护保险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业公会曾被深圳市民政局授予2001至2002年度“深圳市优秀社会团体”称号;被广东省民政厅评为2004度“广东省先进民间组织”;2008年,被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评为“抗震救灾、众志成城”社会组织捐赠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同业公会致力于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大胆借鉴国际多边组织运作规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全国率先实行了产险会员公司和寿险会员公司总经理峰会制度。以自律的有效形式,较好地解决了涉及行业规范和行业发展的各项事项,同时也提升了行业协会的运作水平。这一创新得到了中国保监会的充分肯定。积极维护行业利益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为广大保险营销员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协调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受理并妥善处理被保险人投诉案件。 在政府、行业、公司和被保险人等多层次、多方面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协调工商、税务、公安交警、社保等政府部门,为行业发展争取政策,解决困难;协调金融系统的各行业协会、拖车协会以及民航协会,促进行业交流与合作;协调会员公司业务与纠纷,促进公司发展与合作;协调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纠纷,化解矛盾。致力于服务会员公司,服务广大保险消费者为目的,驾起保险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之间,以及社会公众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大力开展国内外保险业务与保险技术交流与研讨活动。分别与香港、台湾、新加坡同业举办了大型研讨会,参加政府组团、组织会员公司赴法、德等欧洲各国、美加、日本、韩国以及东南亚多国考察与学习。通过组织行业宣传活动,采用报刊、网站、信息刊物、年报、公共宣传栏,以及组团参加金融博览会等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行业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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