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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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24 17: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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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概况:
吉林省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吉林省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全省律师执业机构进行行业管理。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我省共有532家律师机构,其中国资所1家、合伙所350家、个人所181家,律师事务所分所27家;共有法援机构70家。全省共有执业律师5023人,其中:专职律师4170人、兼职律师190人、法律援助律师162人、公司律师74人、公职律师427人。吉林省律师协会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接受吉林省司法厅的指导和监督。吉林省律师协会始建于1956年12月27日,重建于1981年4月23日。吉林省律师协会办事机构现有在编工作人员11人,内设业务部、会员部、宣传联络部、办公室和党委办室。吉林省律师协会还设立纪律委员会、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律师教育委员会、律师福利文体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行业规则委员会、律师所管理及律师发展战略委员会(律师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费管理委员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与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含法律援助律师)等11个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应的职责;设立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公司与投资并购法律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与互联网法律专业委员会、对外投资与贸易(一带一路)法律专业委员会、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涉法涉诉信访法律专业委员会、金融证券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等15个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指导及交流等项活动。吉林省律师协会对9个市(州)律师协会具有指导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及《吉林省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吉林省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规范律师协会的管理活动和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制定并监督实施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奖惩办法;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宣传律师工作,编印律师内部刊物和业务资料;举办律师福利事业;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协调与司法、执法和行政机关的关系;受理对会员的投诉,对会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分和向吉林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对律师的考核管理,协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考核管理;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收取、管理和使用会费;吉林省司法厅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吉林省律师代表大会是吉林省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吉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吉林省律师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协调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全面承担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日常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吉林省律师协会成立以来,已召开八次律师代表大会。2018年11月29日至30日,召开的吉林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按程序选举产生了吉林省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63人、常务理事23人、会长、副会长9人,监事长、副监事长5人;聘任了秘书长1人。选举王哲律师为会长,选举田大原、何宇坤、修保、孙莉、马维山、张嘉良、安忠泽、王立明8位律师为副会长;选举张生久律师为监事长,选举于耀武、王丹波、王刚、高强律师为副监事长;聘任孙晓标为秘书长。吉林省律师协会重建30多年,在吉林省司法厅党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吉林省律师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在新的形势下,省律师协会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的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带领全省律师不断开创律师工作新局面,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