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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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2-26 17: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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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概况: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二)负责发展建设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社会经济、城乡区域、环境资源协调发展重大问题,衔接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统筹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生态建设,推进可持续发展;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指导和协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三)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全社会资金平衡;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六)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省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完善备案程序,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组织全市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规章,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问题。(八)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参与能源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化工业发展目标,协调解决全市能源化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负责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承担煤、电、油、运等经济保障要素和重要物资的综合协调与应急调节职责。(九)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规章,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地方性法规,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推进西部大开发工作,拟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推进管理以工代赈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十)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解决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实施能源利用监测,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政策和规划。 (十一)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订购、储备、轮换和投放。(十二)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十四)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相关具体工作和市西部开发领导小组、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五)负责全市铁路、民航建设用地征迁、林地占用、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征迁费用调配、项目建设环境整治及后勤保障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十六)负责全市城乡统筹发展工作。编制全市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牵头研究制定统筹城乡发展政策。分析研究全市城乡统筹发展问题,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建议。拟定全市统筹城乡年度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督查、考核。(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